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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近一年半的调查 证监会2.4亿重罚乐视网欺诈发行

时间:2020-09-08 01:17 | 栏目:要闻 | 点击:447次

  原标题:证监会2.4亿重罚乐视网欺诈发行

  来源:北京商报

  历经近一年半的调查,乐视网(400084,目前简称“乐视退”)欺诈发行一案的处理结果最终落槌。9月7日晚间,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募集资金5%即2.4亿元罚款。

  乐视网表示,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对公司处以募集资金5%即2.4亿元罚款。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此次立案调查还要追溯至2019年4月30日,彼时乐视网披露称,因公司及第一大股东贾跃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贾跃亭进行立案调查。

  如今,历时近一年半时间,乐视网最终收到了预罚单。但针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以及欺诈发行行为,乐视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却并未展开叙述。

  实际上,对于乐视网欺诈发行一事市场上早有猜疑,2017年参与乐视网IPO审核的多位前发审委委员被调查一事就引发了极大讨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乐视网欺诈发行坐实之后,若公司控股股东被判定组织、指使从事欺诈发行行为,也将会被处以罚款,严重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中介机构也恐面临处罚”。“而相关投资者也可以以此提出索赔。”宋一欣如是说。

  根据乐视网招股书显示,当时公司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对乐视网欺诈发行的处罚已是新证券法出炉前的顶格处罚,而新证券法落地后已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产生欺诈发行行为的,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从事欺诈发行行为的,最高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并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实施欺诈发行行为的刑事责任,将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到15年。

  另外,乐视网是否有能力支付欺诈发行这笔罚款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乐视网披露的2020年半年报,公司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仅17.9万元。

  回看乐视网目前境况,公司已被深交所摘牌。据了解,因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乐视网已自2019年5月13日起被暂停上市。之后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乐视网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触及了终止上市条件。

  2020年7月21日,乐视网正式被深交所予以摘牌,公司股价停留在了0.18元/股。彼时,乐视网表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已聘请招商证券为代办机构,委托其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预计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9月21日前(含9月21日)开始在股转系统转让。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乐视网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但电话未有人接听。

  据乐视网2020年半年报显示,自2020年以来,公司管理层尽力调整经营模式,提升运营效率,控制成本费用,使日常运营成本、CDN费用、人力成本有了大幅下降。但公司受历史大量关联应收和预付款项无法及时收回的影响,业务开展持续受阻,整体营收规模持续缩小,融资成本及摊提成本维持在较高水平,造成公司面临持续亏损的局面。

  今年上半年乐视网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42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1.58%;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为-2.6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7.32%;基本每股收益为-0.067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7.32%。另外,截至今年上半年末,贾跃亭仍持有乐视网22.52%的股份,系第一大股东。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马换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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