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07 17:46 | 栏目:观察 | 点击:532次
9月4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对千山药机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或“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半年报,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祥华、财务总监周大连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千山药机、刘祥华、周大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