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7 18:15 | 栏目:观察 | 点击:515次
9月21日,上海证监局披露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2019年度收到政府补助227.12万元。截至2019年10月9日,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5.27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相关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2019年12月1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9万元,相关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1月18日才对上述政府补助事项进行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八项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公司予以警示。(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