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察 >

冠锋科技未及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0-10-10 17:16 | 栏目:观察 | 点击:590次

  9月29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东冠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能文、刘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广东冠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锋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根据《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等要求,冠锋科技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了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以及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但截至6月30日,公司仍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

  冠锋科技董事长林能文、董事会秘书刘学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冠锋科技、林能文、刘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手机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注册

S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