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0 17:12 | 栏目:观察 | 点击:526次
9月29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罗志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之略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截至2020年4月30日,蓝海之略未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且不符合《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等规定的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
蓝海之略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罗志林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蓝海之略、罗志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