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察 >

神之水滴未及时披露2019年年报 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0-10-10 16:57 | 栏目:观察 | 点击:551次

  9月29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州神之水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林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广州神之水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之水滴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根据《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等要求,神之水滴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了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以及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但截至6月30日,公司仍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

  神之水滴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林畅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神之水滴、林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手机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注册

S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