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3 17:32 | 栏目:观察 | 点击:457次
10月16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南京安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0年7月6日至7日,江苏证监局对公司私募基金业务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个别私募基金产品进行备案。抽查发现,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新余市同舟好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西域丝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为私募基金,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八条规定。
二、未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抽查发现,公司自行募集新余市同舟好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西域丝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时,未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也未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抽查发现,公司在自行募集新余市安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时,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七条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