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3 17:31 | 栏目:观察 | 点击:483次
10月12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2020年1月2日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万至580万。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1亿元。公司在2019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未按规定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