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9 17:37 | 栏目:观察 | 点击:503次
10月23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部分贸易执行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收入准则。公司对所有贸易执行业务均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对风险报酬未实现转移的贸易执行业务未依据交易实质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二、收入、成本核算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公司定期与客户对账,根据对账结果开票确认收入,未在业务完成时及时确认收入,期末收入存在跨期确认。公司同时按上年同类业务毛利率冲销调整成本,任意选择某供应商的往来科目挂账,并冲回上期调整的数据。
三、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的完工进度依据不充分。公司根据自己估算的软件开发的完工进度向客户开票并确认收入,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不充分。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部分收入、成本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