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6 18:46 | 栏目:观察 | 点击:509次
11月26日消息 格力电器一家一级供应商的员工利用格力融单平台,将格力电器支付给公司的1500余万货款转给其他企业,并辗转据为己有。
2009年,李某被镇江市宏联电工有限公司派驻广东珠海工作,主要负责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接业务。
2016年5月,宏联公司受格力电器邀请,以格力电器一级供应商的身份成为格力电器“融单业务交易平台”用户,并通过该平台接受格力电器支付的货款。李某及其前妻于某作为该平台账户管理员。
2016年6月,李某、潘某文共谋,私自将潘某文经营的珠海市天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格力电器二级供应商的身份注册成为上述平台的用户。
2016年6月至2019年10月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格力电器支付给宏联公司的货款共计1561.03万元,扣除平台费用后,先后104次转移支付给天某公司共计1508.77万元。
潘某文明知上述情况,仍积极为李某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取好处费共计230万余元,其余款项转给李良。
李某将上述款项用于挥霍及其他个人消费。
案发后,李某、潘某文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归案后,李某退出赃款105万元,潘某文退出赃款170万元,取得了宏联公司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伙同潘某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有期徒刑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决潘某文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责令李某退赔宏联公司1173.77万元。(法说资本 恢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