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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园林项目经理伪造虚假合同申借工程款 私吞百万后主动投案

时间:2020-11-26 18:44 | 栏目:观察 | 点击:474次

  11月26日消息,文科园林一项目经理通过非实际承揽工程的单位申请支借工程款,在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侵占公司百万资金。

  吴某某于2014年12月9日入职文科园林,并于2015年7月31日转正。2017年,吴某某被文科园林委派出任黑龙江省抚远市滨江公园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管理抚远市滨江公园场地强夯工程,季某某任项目总监。该工程由阚某经营的葫芦岛市占洲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建。

  2017年4月份,吴某某与刘某来到王某经营的抚远市利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工程建筑材料时,吴某某结识王某。由于实际承揽该项目强夯工程的葫芦岛市占洲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无法开具发票,吴某某便找到王某,与王某签订虚假的机械强夯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回填土采购合同等,以便让王某以其经营的公司名义帮助开具发票。

  之后,吴某某通过季某某向文科园林申请借支工程款,文科园林于2017年9月30日分别向抚远市利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转账1.425万元、20.34万元、109.51万元,于2018年2月11日转账7.66万元;于2018年2月12日转账1.375万元;又于2018年3月23日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向利广建筑公司转账54.78万元,以上总计195.086万元。

  王某于2017年10月1日向吴某某汇款89.69万元,王某又分别于2018年2月11日、2018年2月12日、2018年7月13日从抚远市利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向吴某某转账7.66万元、5.23万元、53.75万元,四笔工程款共计156.32万元。

  吴某某在抚远市滨江公园项目垫付资金为40.53万元,支付给阚某强夯工程款16万元。剩余99.79万元被其占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日常花销。

  2018年8月22日,吴某某将其侵占的财物36万元转入徐某某名下银行账号,抚远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于2019年5月8日将该卡内的余额18.11万元冻结。

  吴某某于2018年11月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吴某某返还赃款50万元用于支付拖欠阚某的工程款。2018年12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吴某某4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决吴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扣押及冻结再案的赃款58.11万元,发还文科园林49.78万元,剩余财物返还吴某某。(法说资本 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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