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0 16:18 | 栏目:观察 | 点击:609次
11月18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春山新棠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春山新棠事件驱动型私募投资基金”和“春山新棠稳健成长型私募基金6号”在增持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而是增持至5.64%才进行公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北京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