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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科环保违规提前确认相关项目收入成本 被责令改正

时间:2020-11-20 16:12 | 栏目:观察 | 点击:693次

  11月17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州紫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于协助指导安装的环保设备销售项目收入成本确认问题。公司2016年与原煤炭工业太原研究设计院(现已更名为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并于2019年与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客户分别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公司向相关客户销售环保设备,并由公司协助指导安装,公司依据合同条款约定以及客户到货签收单在当年度确认收入。经查,公司用于销售的各类环保设备中,有部分系由第三方供应商生产并直接发货,其中部分设备并未在当年度从第三方供应商处发出,你公司存在提前确认相关项目收入成本的情形。

  二、关于负责安装调试的环保设备销售项目收入成本确认问题。公司2016年与世本(天津)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销售合同,并于2019年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喻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等客户分别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公司向相关客户销售环保设备,并由公司负责安装调试,公司依据合同条款约定以及客户完工验收确认单在当年度确认收入。经查,上述环保设备安装工程均未在当年度完工,公司存在提前确认相关项目收入成本的情形。

  上述行为,反映了公司销售环节尤其是产品出库、物流、项目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导致公司存在违规提前确认相关项目收入成本的问题,公司2016年、2019年等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够真实准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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