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察 >

群兴玩具股东郑凯松减持前未披露 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1-04-02 17:51 | 栏目:观察 | 点击:404次

  3月18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郑凯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郑凯松作为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群兴(维权)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ST群兴股票3593.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1%,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1年2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ST群兴股票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但直至2021年2月6日才向公司提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上述减持情况。

  *ST群兴于2020年6月2日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郑凯松作为*ST群兴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减持公司股票,且在减持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app-kaihu-qr {text-align: center;padding: 20px 0;} .app-kaihu-qr span {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31px;display: block;} .app-kaihu-qr img {width: 170px;height: 170px;display: block;margin: 0 auto;margin-top: 10px;} 扫二维码,3分钟极速开户>>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手机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注册

S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