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1 10:31 | 栏目:财经 | 点击:503次
小布从财政部官网了解到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
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提出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
优惠政策基础上
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湖北发布、 财政部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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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云峰 编辑/熊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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