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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优惠继续

时间:2021-04-11 10:31 | 栏目:财经 | 点击:503次

小布从财政部官网了解到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

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提出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

优惠政策基础上

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来源/湖北发布、 财政部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声明/本文文字、图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主编/张云峰 编辑/熊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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