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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旺律师:奥瑞德业绩造假被处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担责

时间:2020-07-20 09:10 | 栏目:要闻 | 点击:585次

  7月18日奥瑞德(ST瑞德(维权),60066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奥瑞德维权入口)

  代表中小股民维权的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且2018年6月2日及以后卖出或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受损股民可以联系律师提起索赔诉讼,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证监会对奥瑞德立案调查到正式作出处罚决定,历时两年多。奥瑞德股价,也自公告立案调查的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5月31日收盘价5.40元,跌到2020年7月17日收盘价1.76元,跌幅巨大,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

  根据证监会查明,奥瑞德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 也就是说,在10份定期报告中存在业绩造假行为,这在中国证券市场中也是比较少见的。连造假情节特别恶劣的康美药业(600518),也只有在4份定期报告中业绩造假。为此,证监会不仅对奥瑞德顶格处罚,而且处罚了多达15名公司高管。

  张志旺律师特别指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奥瑞德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审计报告。但证监会查明,奥瑞德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业绩虚增分别为15,626.73万元、10,058.50万元。在关于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及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年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均回答“否”。 这不禁要问,审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在这其中是否尽到了勤勉尽责?这当然需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果一旦查实的确存在不勤勉尽责的行为,并被证监会处罚的,应当对股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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