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0 00:01 | 栏目:要闻 | 点击:532次
“反垄断”的星火仍在互联网领域继续蔓延,这一次是五矿发展与阿里巴巴设立的合营企业。
4月19日晚间,上市公司五矿发展公告称,该公司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出具的立案调查书,因“交易涉嫌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将针对其与阿里巴巴设立的合营钢铁垂直电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需要注意的是,包括阿里、腾讯、百度、美团、头条等在内,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巨头开始卷入反垄断风波。而随着反垄断浪潮进一步席卷互联网领域,不仅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反垄断审查执法会越发严格,也有更多互联网企业以此为矛,尝试向竞争对手的护城河发起冲锋。
又有反垄断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对五矿发展出具了《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立案调查通知书》,因五矿发展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五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龙腾数科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龙腾数科”)的交易涉嫌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故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五矿发展自述,2012年5月,该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五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五矿电商”)。2015年11月,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创投”)增资入股五矿电商,增资后五矿电商系五矿发展与阿里创投、北京海立云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营企业,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46%、44%、10%。2019年12月,阿里创投将其持有的五矿电商44%股权转让给易大宗(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天眼查APP数据也显示,2015年11月,阿里巴巴曾以5.9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对五矿电商进行A轮融资,按照持股比例为44%计算,则当时的五矿电商估值已达13.41亿元人民币。
五矿发展同时表示,该公司将按照《立案调查通知》的要求,主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行情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2月26日,五矿发展股东总户数为59501户,户均持股约1.8万股。按照4月19日收盘价8.25元计算,相当于户均持有五矿发展市值14.86万元。而截至2020年底,机构共合计持有约6.9亿股五矿发展股份,其中一般法人持有6.86亿股,券商和基金分别持有318.26万股和23.51万股。
涉事电商有何神通?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此次被立案调查的龙腾数科旗下,共有两个电商平台,一个是钢铁商品现货交易电商平台“鑫益联”,一个是钢铁电商平台“五阿哥”。
据悉,“五阿哥”又名“五矿阿里钢铁平台”,是中国五矿集团旗下五矿发展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阿里创投联合打造的B2B垂直钢铁电商平台,其中阿里巴巴主要提供线上技术及大数据资源,五矿则主要提供仓储等线下资源。
“五阿哥”CEO苗峰曾向媒体表示,要坚持做一家整合产业链的第三方平台。据悉,该平台包括两大业务,旨在有效解决广大中小微制造业企业采钢难、买钢难等问题:
一是“采钢宝”,通过向终端买家提供智能、高效、精准、安全的需求匹配,风险保障,交易结算,金融物流等供应链服务;
二是“赊销宝”,通过与保险公司、银行有效配合,为买家提供增信,为卖家提供应收账款,保证保险服务及资金借款服务。
此前在2019年7月,“五阿哥”曾宣布自2016年3月成立以来,已有10000个商家入驻平台,累计发展会员超过35万家。按照一个钢材市场容纳500家商户推算,一万家卖家开店相当于线下开设了20个钢材市场。
其官网信息显示,同样在2019年,“五阿哥”曾先后入选“2018年度中国钢铁产业互联网领军企业”、”2019年中国大宗商品电商百强企业”,并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确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互联网仍是反垄断重点
自去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首次将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纳入考量,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星星之火”就悄然蔓延开来,并在2021年开始形成雷霆之势。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莫过于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的巨额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经查,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阿里巴巴随后也在公开回应中表示,对处罚“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称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无独有偶,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依法对包括腾讯、百度以及阿里巴巴、美团、京东、苏宁、滴滴等控制的关联方在内的12家中国互联网科技公司作出顶格处罚,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
据悉,此次披露的处罚信息涉及前述公司参与的10项股权投资交易,这些交易行为并未构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结果,但均因没有对交易进行依法申报,构成违法。
此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今部分互联网公司也开始以“反垄断”为武器,对竞争对手发起攻势。
今年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并以此请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4月10日,58同城创始人姚劲波也呼吁国家反垄断罚款贝壳40亿元(4%标准),并建议将此款项打入国家公积金账户,以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减轻老百姓购房负担。姚劲波还表示,58安居客今年将作为挑战者全面进入新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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