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16:20 | 栏目:观察 | 点击:449次
4月19日,深圳证监局公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肖奋等五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肖奋、刘方觉、肖勇、肖武、肖文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2017年9月,肖奋、刘方觉、肖勇、肖武、肖文英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达科技或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53.98%。2017年9月至2020年3月,肖奋、刘方觉、肖勇、肖武、肖文英等一致行动人持有奋达科技股权比例变动超过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交易。
肖奋、刘方觉、肖勇、肖武、肖文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肖奋、刘方觉、肖勇、肖武、肖文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肖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方觉为控股股东肖奋之妻,肖文英为肖奋姐姐,肖勇为肖奋弟弟,肖武为实际控制人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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