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15:58 | 栏目:观察 | 点击:447次
4月21日,北京监管局披露对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德丰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德丰杰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5%以上股东。经查,映翰通于2021年3月3日披露德丰杰减持股份计划,德丰杰于2021年3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映翰通股票10,000股。德丰杰未在前述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进行预先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颁布)第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颁布)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德丰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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