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30 16:46 | 栏目:观察 | 点击:379次
4月30日,重庆证监局披露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陈健在担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担任重庆佰富江景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经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陈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陈健在任职期间,存在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的行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陈健的兼职行为并向重庆证监局报告,反映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六十三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