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30 15:49 | 栏目:观察 | 点击:436次
4月29日,安徽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袁学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于近期对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发现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对外担保、定期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未按要求披露。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治理缺失,三会决策程序失效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袁学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