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察 >
时间:2021-04-27 09:57 | 栏目:观察 | 点击:476次
4月26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李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李琳在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存在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李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