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21 13:39 | 栏目:观察 | 点击:378次
5月20日,浙江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4.3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78.21%,公司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7年)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杨作军、总经理杨澄宇、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谢小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杨作军、杨澄宇、谢小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app-kaihu-qr {text-align: center;padding: 20px 0;} .app-kaihu-qr span {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31px;display: block;} .app-kaihu-qr img {width: 170px;height: 170px;display: block;margin: 0 auto;margin-top: 10px;} 扫二维码,注册即可领取6.xx%理财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