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9 15:03 | 栏目:观察 | 点击:434次
5月18日,山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邱亚夫、岳呈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报告期内18如意01回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二是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报告期内履行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偿债计划的变化情况和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影响、逾期有息债务的进展情况等事项。邱亚夫作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岳呈方作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邱亚夫、岳呈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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