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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纪元期货存在违法对外提供担保行为 董事长戴功斌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时间:2021-05-24 16:10 | 栏目:观察 | 点击:479次

  5月18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戴功斌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期货或公司)存在违法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所述违法情形,江苏证监局已就上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认定戴功斌作为公司董事长,为对上述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属于《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情形,根据该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戴功斌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员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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