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24 16:00 | 栏目:观察 | 点击:407次
5月17日, 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李春荣、李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李春荣、李剑峰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0月13日,李春荣减持公司股票2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0%,成交金额为875.49万元。李剑峰减持公司股票23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6%,成交金额为771.84万元。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李春荣、李剑峰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减持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李春荣、李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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