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03 15:58 | 栏目:观察 | 点击:401次
6月2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生物或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达晨系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1年4月9日,达晨系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持股比例降至4.99%。2021年4月13日至4月15日,达晨系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且未满90日的情况下,再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36.90万股,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4.1条等相关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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