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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商赢环球及4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1-06-01 16:26 | 栏目:观察 | 点击:474次

  5月31日,宁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及钱安、朱方明、俞坚、陈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2021年3月24日,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收到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2020)洪仲裁字第0504号),裁决解除前期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商赢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文化)、商赢盛世财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赢财务)与刘少林、李芸签署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即需将刘少林、李芸无偿转让给商赢文化、商赢财务的共青城大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大禾)出资份额退回。共青城大禾所有者权益2019年无偿转让给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业绩补偿的评估价值为2.2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62亿元的21%。

  2020年1月10日,刘少林、李芸与商赢文化、商赢财务已签订《合伙企业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仲裁协议书》(以下简称《仲裁协议书》),公司后公告称《仲裁协议书》实际落款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根据《仲裁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刘少林、李芸于2020年10月20日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事项,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钱安、总经理朱方明、副总经理兼商赢文化公司、商赢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俞坚、董事会秘书陈海燕,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钱安、朱方明、俞坚、陈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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