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6 14:11 | 栏目:观察 | 点击:427次
6月9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彭立群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彭立群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10月,苏州胜利精密(维权)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现金收购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33.77%的股权。彭立群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承诺苏州捷力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每年实现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000万元、16,900万元和21,970万元,否则彭立群须按照约定进行业绩补偿。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胜利精密相关公告,苏州捷力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分别实现经审计净利润6,000.91万元、-1,219.13万元和-10,921.12万元,均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目前,业绩补偿承诺履行期已届满,彭立群未按照约定履行全部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彭立群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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