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7 09:34 | 栏目:要闻 | 点击:563次
2021年6月16日晚间,药明康德(维权)发布《关于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 2021015 号),通知书全文内容如下:“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你企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企业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药明康德维权入口)
近期,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违规减持的新闻成为了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2021年6月11日晚间,药明康德发布《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致歉的公告》后,引来了媒体和投资者一片的口诛笔伐,认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违规行为不能够一纸道歉就了结。2021年6月15日,药明康德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上交所提出了四项要求,包括:上海瀛翊全面自查、上海瀛翊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尽快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补偿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交此次股份减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药明康德应与股东充分沟通,督促相关股东建立严格的持股管理制度等内容。
从股价走势上看,自2021年6月11日股东违规减持曝光以来,药明康德连续多日股价下跌,市值蒸发数百亿。此前,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理,大都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采取了警示、批评、公开谴责与限制交易等处罚方式,此次证监会对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的立案调查,以及之后大概率下达的行政处罚将会对上市公司股东的违规减持行为形成较大的震慑力量。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上海瀛翊在实施本次减持之前未能遵守其作为委托投票方作出的有关减持的相关承诺,未提前通知药明康德,也没有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药明康德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明显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在证监会对上海瀛翊下达行政处罚后,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暂定:在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1日之间买入药明康德,且在2021年6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药明康德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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