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7 17:00 | 栏目:观察 | 点击:461次
6月16日,浙江证监局披露关于对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129,487,911股股份于2021年1月14日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质押股份数占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比例为50%,占万马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12.5%,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股份质押事项,直至2021年3月18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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