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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未按规定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等行为 申万宏源一营业部收警示函

时间:2021-06-22 16:56 | 栏目:观察 | 点击:455次

  6月17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一是未将融资融券合同交付给客户,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二是未定期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情况进行后续评估,多名客户风险测评过期,且营业部未能及时关注客户风险等级变化情况,也未能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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