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28 17:13 | 栏目:观察 | 点击:454次
6月24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截至目前,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现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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