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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亦未及时披露 天际股份及俩高管收警示函

时间:2021-06-24 15:34 | 栏目:观察 | 点击:468次

  6月24日,广东证监会披露关于对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吴锡盾、杨志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际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天际股份控股股东汕头市天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天际)通过公司供应商借款的名义非经营性占用天际股份资金合计8200万元,直至2021年4月才归还相关款项和利息。天际股份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

  天际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锡盾,财务总监杨志轩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天际股份、吴锡盾、杨志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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