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10 14:33 | 栏目:观察 | 点击:481次
7月9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调整依据不充分;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缺乏调整标准;个别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调整理由依据不匹配;个别项目未对影响受评主体偿债能力的重要因素进行必要分析;个别项目复评过程中,根据非复评申请理由调增模型定性指标得分且调增依据不充分,直接影响评级模型结果上升一个子集;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开展现场考察与访谈,评级业务档案缺失。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三项、第二十三条以及《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北京证监局要求,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有效落实,强化人员合规风控意识,切实提高业务合规管理水平,于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按月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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