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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 松炀资源及4名高管收警示函

时间:2021-07-06 16:36 | 栏目:观察 | 点击:480次

  7月5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鹏、蔡建涛、陈剑丰、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壮鹏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松炀资源资金的行为,其中2019年累计发生金额2.06亿元,2020年累计发生金额1.86亿元,直至2021年4月29日才向公司归还全部资金和利息。松炀资源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

  松炀资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壮鹏,总经理蔡建涛,财务总监陈剑丰、董事会秘书林指南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松炀资源、王壮鹏、蔡建涛、陈剑丰、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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