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2 15:32 | 栏目:观察 | 点击:486次
7月21日,宁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杨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宁夏证监局发现杨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月14日,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加大股东的控股比例,实际控制人杨军控制的上海乐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资产公司”)和起跑线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跑线公司”)拟增持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且不超过10%的股份。期限为自2021年1月14日起不超过6个月。1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增加杨军控制的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商赢控股公司”)为增持主体。
截至2021年7月13日增持计划到期日,商赢控股公司未增持公司股票,乐源资产公司和起跑线公司合计增持公司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杨军作为上述3家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照承诺增持公司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杨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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