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09 16:40 | 栏目:观察 | 点击:504次
8月6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李林、倪兼明、杨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时尚)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天创时尚于2017年向关联方United Nude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UN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州优人鞋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人鞋业)提供了合计250万美元的三年期有息借款。关联方UN公司及优人鞋业到期未偿还上述借款,天创时尚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借款逾期信息。天创时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天创时尚董事长李林,总经理倪兼明,董事会秘书杨璐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天创时尚、李林、倪兼明、杨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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