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3 09:22 | 栏目:公司 | 点击:497次
2021年12月11日,上海北特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特科技或公司,证券代码:603009)发布公告称:“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1]17号】。北特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上海证监局调查完毕,上海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北特科技维权入口)
经查明,北特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系北特科技全资子公司)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等行为,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涉嫌多计利润总额1277.36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5405.62万元)的23. 63%。上海证监局认为,北特科技上述行为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北特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罚款。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间买入北特科技股票,且在2021年4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北特科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app-kaihu-qr {text-align: center;padding: 20px 0;} .app-kaihu-qr span {font-size: 18px; line-height: 31px;display: block;} .app-kaihu-qr img {width: 170px;height: 170px;display: block;margin: 0 auto;margin-top: 10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