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4 17:14 | 栏目:观察 | 点击:668次
新浪财经讯 7月23日,宁夏证监局披露对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马海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7年10月9日,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泓国际或公司)与德泰(宁夏)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绒业)签订《购销合同》,拟向德泰绒业采购1.40亿元无毛绒。2017年11月23日,公司向德泰绒业预付款1亿元。2018年5月,公司与德泰绒业签订《补充协议》,将采购合同金额变更为9357.67万元。上述合同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5%、4.67%。截至2018年9月,公司收到德泰绒业退款1759.50万元。
德泰绒业实际控制人为德泓国际实际控制人马海科,德泰绒业现股东黑金海、李进英为代持的名义股东。上述代持情况仅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海科、两名名义股东知情。公司对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定期报告中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德泓国际与德泰绒业系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应予以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2013年12月修改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马海科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对上述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及马海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