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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布14条举措 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

时间:2022-11-12 07:30 | 栏目:头条 | 点击:483次

  ◎记者 梁银妍

  11月11日,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14条举措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

  《通知》通过优化市场服务运行机制、监管考核标准、融资决策程序等方式,多措并举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并支持中央企业开展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鼓励中央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通知》共提出了三方面14条举措,以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机制,发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高水平循环,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

  就健全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机制,《通知》明确了5项举措,包括完善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机制、优化债券融资服务机制、便利债券回购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业务投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具体而言,《通知》提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转型升级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鼓励中央企业发行中长期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将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纳入储架发行机制,对优质中央企业发行科创债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研究适当提高部分优质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折扣系数;研究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单独设立三方回购质押券篮子;在发行人信用资质和折扣系数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等。

  发挥中央企业创新引领支撑作用,《通知》着重提出了6项举措,具体包括:鼓励中央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发挥中央企业“链长”作用,将募集资金通过权益出资、供应链金融等途径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协同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规范管理,优化科创融资决议程序,适当下放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决策事项,探索取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注册额度限制;拓宽科技创新资金供给渠道;鼓励央企子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

  最后,《通知》推出了3项举措,增强证监会与国资委的政策协同,形成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的合力。

  下一步,证监会、国资委将抓紧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为引领示范,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融通发展。

  此前,证监会推出了“完善民企债券融资支持机制7条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科技创新公司债共支持130多家企业融资近1400亿元,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发债主体既有天图资本、璞泰来新能源、TCL科技、小米通讯等民营企业,也有龙腾光电、深圳创投、国投集团、中关村发展、张江高科等国有企业。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监管部门后续将持续推动上述7条措施落地落实,优先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发债募集资金,继续鼓励市场机构、政策性机构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进一步适当放宽受信用保护的民营企业债券回购质押库准入门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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