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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股票索赔:实控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投资者或可索赔

时间:2022-11-25 09:35 | 栏目:公司 | 点击:3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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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25日,华扬联众(维权)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扬联众或公司,证券代码:60382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苏同先生、副总经理杨宁先生的通知,苏同先生和杨宁先生于 2022年11月2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苏同先生和杨宁先生立案”。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初步判断华扬联众实控人、副总经理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受损股民目前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我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对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恒康医疗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杨某诉请获得胜诉支持。该案在二审中也获得胜诉,这是操纵市场证券民事赔偿首次出现终审胜诉案例!

  章祥兵律师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诉梅花生物(维权)控股股东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华扬联众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为:

  上市后到2022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华扬联众股票,且在2022年11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华扬联众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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