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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力收关注函,要求说明股权收购事项尚未聘请中介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及是否存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利益

时间:2023-02-08 13:42 | 栏目:个股 | 点击:304次

  新动力(维权)2月8日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等事项表示关注。

  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形。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本次交易预计的各项成本费用,补充说明公司是否有能力实施收购德威华泰60%股份交易的方案,如有资金来自借款的,补充说明具体筹资方式、金额和可行性。

  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公司本次交易尚未聘请中介机构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筹划过程,预案的具体编制过程和参与人员;说明公司未和交易对方正式签署附条件认购协议的原因和合理性,并补充说明《股权收购意向书》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能对交易各方形成实际可执行的合同约束力,公司有何措施保障交易双方按约实施本次交易,充分提示本次交易实施的不确定性。

  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毛凤丽在公司股票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期间,突击入股标的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股份收购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结合公司实控人毛凤丽及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的资金状况、对外债务和逾期情况、具体偿还计划及其可行性、债务纠纷进展情况等,补充说明毛凤丽是否有能力支付收购彭秋红所持标的公司股份所需价款,如有,说明其具体资金来源和实际进展情况,如无,补充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可行性,相关交易主体间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安排;结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和披露进程,徐州丰利股份质押风险发生过程以及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进程,补充说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司法拍卖各主要参与方等相关主体是否存在违规泄露或提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计划等内幕信息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以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帮助控股股东规避其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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