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7 06:31 | 栏目:公司 | 点击:574次
原标题:国资股东拟转让不超17.5%股份绿地控股新一轮混改启幕
⊙记者 张良 ○编辑 祝建华
因国资股东筹划公司控制权结构有关事项停牌的绿地控股26日下午公告,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资布局结构调整,完善公司股权结构,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拟转让的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0%。这标志着“混改样板”绿地控股在实现整体上市5年之后,启动新一轮混改。
据公告,7月24日,绿地控股收到上海地产集团及上海城投集团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结构有关事项的进一步通知,停牌期间,上海地产集团及上海城投集团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论证并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拟转让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上海地产集团及上海城投集团拟聘请中金公司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财务顾问,后续将进一步研究制定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方案。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预计绿地控股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但控制权结构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上海地产集团持有绿地控股25.82%股份,上海城投集团持有绿地控股20.55%股份,二者合计持有绿地控股46.37%股份,若转让17.50%股份之后,二者合计仍将持有绿地控股28.87%股份,略低于第一大股东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29.13%股份。
绿地控股董事长张玉良表示,此次国资持股调整,通过给上市公司引入新的优秀战略股东,将推动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支持公司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提升经营管理自由度,加速改革活力全面释放。
绿地集团(绿地控股的前身)诞生于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大规模启动的1992年,1997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成改制,2015年实现企业整体上市,2018年总资产规模首超1万亿元。作为国资国企改革的积极践行者,绿地在自身不断推进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同时,积极参与央企和地方国资国企改革,先后投资入股了原宝钢建设、贵州建工、江苏省建、天津建工、西安建工、河南公路工程公司以及东航物流、上航国旅等国企,并取得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绿地混改之所以成果丰硕,主要得益于其采用了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员工持股“金三角”的股权结构。在张玉良看来,“金三角”模式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张玉良认为,国企混改应该优先在竞争性领域国企实施混改,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应该更多创造条件推进集团母公司层面的混改,因为只有在母公司层面实施混改,才能从全局和根本上对企业制度进行变革,激发企业发展的活力、动力和竞争力。
此次绿地控股迎来深度混改的契机则是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去年9月,《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明确提出到2022年上海市将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系列成果,建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形成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国资布局,构建符合市场规律的企业经营机制。今年7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地方国资委负责人年中视频座谈会,会议强调,更加聚焦推动国资系统监管企业总体效益实现稳增长,更加聚焦抓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落实落地,激发国有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就公司自身来说,绿地控股近年来持续加强在一二线城市拓展,公司通过特色小镇、高铁站商务区、超高层项目等方式获得土地储备,同时在大基建、大金融、大消费方面持续布局,形成对房地产业务的有力互补。目前,公司已形成“房地产、基建两大主业并驾齐驱,金融、消费、健康等协同产业双向赋能”的经营格局。站在新的起点上,绿地控股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方面的变革来进一步释放企业发展的空间。此前,上海市国资委曾多次赴绿地控股进行实地调研。
“大方向上肯定是好事情,引入实力强劲的战略投资者,无论是资本实力的增强还是新股东方资源的协同,都会对绿地控股形成比较大的助力。”业内人士表示,对绿地控股而言,可以将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进一步降低,推动绿地控股进一步走市场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