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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纸业: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时间:2020-07-10 20:20 | 栏目:要闻 | 点击:819次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 B 公告编号:2020-064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栋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监事会请求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李栋先生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李栋先生辞职将使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章程》约定的人数,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李栋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同时公司对李栋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晨鸣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补选李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个人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1 附:个人简历

   李 康女士,38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1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采购部管理科科长、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稽察部。

   目前李康女士持有公司149,300股A股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没有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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