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06:18 | 栏目:研究 | 点击:494次
原标题:年内297家公司回购金额超251亿元 责令回购办法已“在路上”
本报记者 吴晓璐
回购是上市公司优化治理结构、回报投资者、稳定股价、激励核心员工的一种重要方式。《证券日报》记者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截至8月3日,年内297家上市公司主动实施回购,合计回购金额251.39亿元,其中超过七成的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此外,在新证券法实施以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也增加一种“用途”——对于欺诈发行上市的,可以责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规定回购已发行股份。近日,证监会召开的年中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
市场人士认为,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大对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问题”公司退出,净化资本市场,从而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从进度来看,上述297家实施回购的公司中,129家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成,另外168家股份回购正在进行中。从回购目的来看,有230家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占比77.44%,年内回购金额191.79亿元,占比76.29%,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金额和回购家数占比均超七成。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有效将公司与员工绑定,使员工与公司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保证公司发展方向与员工利益一致,对上市公司实现长期目标、稳定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能一定程度上减少外部流通股份,维持上市公司对企业整体的控制权。”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是一种员工参与企业成长的利益分享机制。”招商证券策略分析师涂婧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另外,上述297家公司中,有18家公司计划将回购的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还有49家为普通回购,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也为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上市公司如果将回购股份注销,将减少公司发行在外的流通股份,在总盈利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提高市场对每股收益的预期,有利于股价表现。”涂婧清表示。
7月30日证监会召开的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而今年4月份,证监会发布的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是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证监会表示,此项目为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的要求,做好与法律规定衔接。
新证券法增加了对欺诈发行的打击力度,新增责令回购的处罚措施。“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李湛表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监管层以信息披露环节为抓手,加强了合规监管力度;同时,对相关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也有相应问责机制,起到了警示作用,将有效地打击和防范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净化资本市场,实现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是落实新证券法的又一重要部署。”
“对于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而言,责令其回购股票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本次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将加大对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促使资本市场各方参与者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李湛进一步解释道。
中国国际科促会理事布娜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国经济“内循环”顺利开展,离不开完善的金融市场建设,以及证券市场注册制改革。而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完善法治基础,包括提高违法成本,对行为人事后追责等,有关欺诈责令回购办法一旦出台,将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巨大震慑,净化资本市场,一些“问题”公司会逐步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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