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21:13 | 栏目:研究 | 点击:438次
原标题: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启动,新冠药品、集采药品等有望纳入
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医保目录调整机制将改为“一年一调”。在即将到来的新一轮调整之中,新冠治疗用药,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等都有望进入医保目录。
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征求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稿制定的主要依据是7月30日新鲜出炉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以国家医保局“1号令”的形式设定了我国未来医保目录调整的”规矩“,并明确规定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的动态调整机制。
今年迎来的是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后的第一次调整。意见征求稿提出七类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其中包括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等等。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医保局出台“两个确保”政策,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截至7月19日,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
此次目录调整也将“为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支撑”作为重要目标,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被列在“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的首位。
医改专家、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徐毓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将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列入拟新增药品范围是一大亮点,这一规定明确将基药目录内药品纳入目录,可以使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更方便,医保目录也与基药政策进行相互衔接。
从征求意见稿相关表述中,徐毓才看出了基药目录再次全部纳入医保目录的“曙光”。此前基药政策曾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目录,并实行比医保药品更高报销比例,但后来这个政策被“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优先纳入医保目录”取代。上一版目录调整之后,曾经“红极一时”的基药目录成为“鸡肋”。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一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二是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在2019版的目录调整中,总计调出了150个品种,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以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除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外,上次共调出79个品种。将此类药品调出目录,有利于为调入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腾出空间。
征求意见稿提出,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企业申报将于本月启动,之后将在10月、11月进行谈判竞价,到年底时,国家医保局会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
徐毓才认为,医保目录涉及太多人的利益,其用药管理办法更应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尤其是应该征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广大患者的意见,他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更多采纳来自这些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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