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3 12:39 | 栏目:观察 | 点击:846次
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判决书显示,阳光城旗下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通过虚高自己的薪酬,在一年的时间里侵占了90余万元。
2018年3月,朱某某进入阳光城于重庆区域设立的重庆惠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主管,主要负责牵头公司薪酬福利工作,包含员工工资核算及发放、各类奖金核算及发放、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五险一金及其他员工福利核算等事宜。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朱某某利用上述职务之便,在编制月度工资明细表时,通过虚高自己薪酬金额的方式,将本公司财产占为己有,侵占金额共计91.17万元。2019年7月10日,朱某某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2019年9月6日,朱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月27日,朱某某向公司退出赃款25万元。
朱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犯罪金额中的20万元系朱某某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朱某某未实际取得,应予以扣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在案的工资卡交易明细表、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审计报告、证人阳某的证言及被告人朱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足以证实,朱某某利用其作为公司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员工薪酬核算、发放及税费申报的职务便利,采取在工资报表上虚增工资、绩效奖金的方式,将91万余元公司财产列入其实际控制、支配的工资单下,尔后为掩盖犯罪、取得财物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的犯罪事实。朱某某在犯罪时对其侵占金额具有明确认知,且给公司实际造成了91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应当全部认定为其犯罪金额。依法判处朱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继续退赔剩余违法所得66.17万元。(法说资本 恢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