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04:58 | 栏目:研究 | 点击:403次
本报记者 吴晓璐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截至8月4日,年内证监会已经开出123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23张涉及顶格处罚,主要集中在信披违规方面。从罚没金额来看,6张罚单涉及金额超过千万元,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案件中,其中最高罚金达36.25亿元。
市场人士认为,适用新证券法的更多大额罚单或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逐渐出现,而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已经激活,民事追责力度也将加大,刑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行政、民事、刑事的多维度追责,将显著提升资本市场违法成本。
信披违规和内幕交易是处罚重点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多次成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简称金融委)会议关注的重点。而在近两次的金融委会议中,均提及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
7月30日,证监会召开年中工作会议时提出,落实“零容忍”要求,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推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机制,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
《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统计,截至8月4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已经发布123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对46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信披违规罚单48张,内幕交易罚单35张,信披违规和内幕交易依旧是重点,合计罚单数量占比接近七成。
从处罚程度上来看,上述123张罚单中,23张为顶格处罚。其中22张为信披违规,上市公司或实控人被顶格处罚,即领到60万元罚款。另外1张为内幕交易罚单,对违法者处以“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
而从罚没金额上来看,今年以来,至少20张罚单中对个人或一致行动人的罚没金额超过百万元,其中6张罚没金额超过千万元,1张罚没金额过亿元,大额罚单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案件中等。
其中,处罚金额最高的是对汪某元、汪某某父女开出的一张内幕交易罚单。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两人内幕交易广东某医药上市公司获利9.06亿元,被证监会没一罚三,合计罚没金额36.25亿元。
据《2019年度证券期货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评价报告》,2019年全年,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96件,罚没款金额41.83亿元,市场禁入66人。
立体化追责将成趋势
7月31日,证监会表示,近日依法将10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以来,证监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等案件24起。
下一步,证监会将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综合运用一案多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和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机制,切实加大违法成本,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记者梳理,上述123张罚单中,仅有3张涉及违规借用证券账户的罚单,适用新证券法条款给予处罚。
“借助科技手段,近年来证监会稽查执法的效率已大大提升。据统计,近两年来案件调查周期大为缩短,平均调查周期133天。”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监会立案后平均4个月出结果,按这个规律,下半年可能就会不断有适用新证券法的信披违规等案件的罚单。但是,3月1日后立案的,也很可能是针对3月1日之前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适用旧法。除非违法行为延续到3月1日之后。”
若适用新证券法的罚单大面积出现后,预计大额罚单将“见怪不怪”。“新证券法通过大幅提高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成本,违法违规的行为人因此将面临更高的行政罚款和针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预计3月份以后因涉嫌误导性陈述被立案调查的一批信披违规案件将首先适用新证券法。”
金融委第三十六次会议提出,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证监会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的相关安排和规则,中国特色集体诉讼制度已经激活。市场人士预计,年内将有适用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的案件出现。
而在加大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简称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在征求意见。草案加大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三种罪的处罚力度。市场人士认为,刑法修正与新证券法相互呼应、联动互补,将从行政、民事、刑事等多维度加强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