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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实控人多项违规 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0-07-02 17:41 | 栏目:观察 | 点击:1190次

  新浪财经讯 7月1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刘伟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2010年4月21日北京华谊嘉信(维权)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嘉信)上市时,刘伟持有华谊嘉信37.92%的股份。上市后因华谊嘉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截至2017年6月27日持股比例被动下降至31.24%。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7月2日期间,因强制平仓和司法拍卖,刘伟持有的华谊嘉信股份比例由31.24%下降至24.89%。在被动减持华谊嘉信股份累计超过5%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2015年10月,华谊嘉信收购了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耶科技)100%的股权。刘伟与华谊嘉信签署了《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浩耶科技2015年至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4,600万元、5,320万元。如利润未达承诺数,刘伟需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根据华谊嘉信披露的《关于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8]48550014号),浩耶科技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数。按照前述补偿协议约定,刘伟需向华谊嘉信补偿7,915,863.38元。截至目前,刘伟尚未支付上述补偿款,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文/新浪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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